剑阁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剑阁县金融工作局、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指导。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九)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十)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
(十四)统筹全县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五)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六)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十七)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八)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九)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二十)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二十三)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四)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二十六)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十九)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承担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制度。
(三十)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剑阁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目标管理、内控建设、社会治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依法治县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具体负责全县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参与拟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牵头负责县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管理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及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县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县税政工作。
(四)乡镇财政管理股。负责乡镇政府预算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决算;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和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及改革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考核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文旅体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订财政支持教育、文旅体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七)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财政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伍军人事务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经信科、交通、供销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建设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分配管理相关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土地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核算。
(十一)绩效法规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组织起草财政政策规定;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研究提出考评结果运用建议。开展全县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财政检查;负责监督管理财政评审工作。
(十二)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核拨;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全县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核算,审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十三)金融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
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拟定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县级涉外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监督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剑阁县财政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杨剑雄(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郑鸿鸣(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股、预算股、农业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工作。
梁小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科教与文化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张怀东(党组成员、财政产业工会主席)
分管政府债务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法规会计股工作。
李佳根(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分管国库股、社会保障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金融股工作。
刘议痒(副局长、挂职)
分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资产管理股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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