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股、社保基金监督股、农民工工作股、人力资源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就业促进培训股、财务股、人事股、综合执法股。
下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李必众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督导。
杨凤(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党风廉政、机关党建、督察督办、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战、工会、老龄、妇儿“两纲”、关心下一代、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人事、退休人员、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开发股、财务股、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
李翔(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征缴、稽核、关系转移、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劳动监察及劳动关系工作;负责群众满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和分管领域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责扫黑除恶、防邪禁毒、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综合执法股、信访股、县社保中心、县基金核算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嘉崇榕(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失业保险、技能培训、乡村振兴、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农民工、职业能力建设、协理员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投项目、分管领域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培训股、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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