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剑阁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剑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业务培训。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县本级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办公室)。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剑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县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釆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七)人事股(督察信访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
职责: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负责参与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参与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指导全县村镇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组织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负责国土空间数据更新;组织全县涉及国土空间发展中重大规划或决策问题的技术咨询、评审服务;参与重大重点项目及特殊要求项目规划选址论证、重要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研究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电话:0839-6607630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国土整治中心
职责:县国土整治中心负责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可研、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核查工作;承担全县永久基本农田调划、补划、占用及补充耕地指标“三库”建设与监管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国土整治、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电话:0839-6601519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职责: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县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并实施;负责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和管护;配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相关工作。
电话:0839-6602978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
职责: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县级基础测绘项目,组织全县测绘坐标系统建设、维护;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与应用;承担权籍调查、勘测定界、地理信息等技术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性服务工作。
电话:0839-6601509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职责: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地登记受理经办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执行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不动产同意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电话:0839-6601379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职责: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一是编制地质灾害预防预案,设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二是宣传、普及地质环境保护、抗灾、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全县抗灾、救灾、防灾、减灾工作;三是指导并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开展信息速报速度工作,邀请专家对险情会商,发布预警信息;五是指导和组织实施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申报及工程管理;六是抓好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避险工作;七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工程,指导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现代科技设备对复杂地形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八是管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电话:0839-6604118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剑阁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古生物化石、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方面执法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古生物化石、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三)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和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案件的管理和督查督办活动。(五)受理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等工作。(六)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七)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八)其他职责分工。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等行政执法工作按原职责分工执行,具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
电话:0839-6601513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罗子毅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彭子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耕地保护监督股(田长制)、建设用地管理、统筹推进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相关工作、要素保障、托底性帮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地政管理。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联系下寺、武连自然资源所。
陈 华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统筹负责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事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会、群团组织、妇女儿童和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管人事股、机关党办、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办公室。联系柳沟自然资源所。
昝元荣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工作、政策法规、信访维稳、依法治县、国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三农工作)。分管办公室三(行政许可工作)、办公室四(法规信访工作)、县国土整治中心。联系剑门关、江口自然资源所。
武俊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安全生产(林长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耕地保护监督股二(生态修复工作)。联系鹤龄、公兴自然资源所。
罗雄 党组成员(兼)、普安分局局长。主持普安分局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储备交易、招商引资、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刘雨蒙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副局长(兼)。负责文秘、宣传、网络信息、机关行政事务、文明城市创建、节能减排、后勤保障、机关安全管理、基层所(人、财、物)管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农村乱占耕地整治、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分管办公室一、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白龙自然资源所。
李海波 副局长(挂职)。负责协助局长开展内部审计,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经济普查、统计、向上争取资金、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城乡规划、质量强县、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二(财务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开封、元山自然资源所。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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