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更新日期:2024-04-02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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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等;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负责要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设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项目办。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共机构节能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国家安全、禁毒、爱国卫生、工青妇和史志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拟订各项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承担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内部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牵头各类综合创建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党政信息审核和发布,牵头政务公开。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建议。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基础建设、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内部安全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大气、噪声、土壤、固废、生态保护等环境综合管理。参与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落实。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参与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有机食品发展、基层治理、最干净城市建设、双碳目标、质量强县、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审批服务便民化、一网通办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依法治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创建等工作。

(四)项目办。负责项目包装及资金争取。牵头对实施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和招投标及施工管理。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承担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负责项目的绩效管理。


赵旻(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母湘萍(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环保对外合作交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入库与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统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项目办。

张威(党组成员、环保总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低碳发展、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噪声等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固废(危废)和化学品管理工作;牵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城乡环境基层治理工作;负责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环境管理股。

梁俊武(党组成员、剑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主持剑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联系社区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环境宣传教育、意识形态、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舆情应对;负责机关事务、机关财务、组织人事政工、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安全生产、环境信访、综治维稳以及牵头各项综合类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

欧阳倩(党组成员、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主持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负责群团工作、工青妇工作;统筹乡村振兴驻村挂联帮扶工作,统筹森林防灭火工作。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1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0269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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