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更新日期:2024-04-02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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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行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二)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乡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式单位”创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绿地规划,督促各单位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建设管理与维护,指导乡村、庭院绿化美化及管护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燃气管理职责。

(十六)承担全县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雨污分流职责。

(十七)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工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村镇建设管理股(剑阁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建建筑业管理股(剑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全、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剑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加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四)城市建设综合股

主要职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查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绿地规划并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县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招投标;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工作。

拟定城市供水,城市(乡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预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

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物业行业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六)项目管理股

 主要职责: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审核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县城区园林绿地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县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绿地率指标审核。

领导简介及分工


         敬明洋(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陈晶晶(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造价计价、质量检测、文博园已建项目后续等相关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赵彤(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问题楼盘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统计、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县、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办公室(财务)、政策法规股;联系问题楼盘处置办公室。


 何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监管、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物业行业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新老县城同城化发展、防灾减灾、城市防洪、应急抢险等工作。联系县治理办、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分管城市建设综合股、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李建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天然气经营企业监管、天然气行政执法、森林防火等工作;牵头局负责的征拆工作。分管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燃气);联系县住房保障中心、天然气企业。


 李安宁(副局长)

        负责城市供水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城市(乡镇)排水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联系县污水处理厂、川投水务供水公司。


李光凡(建筑产业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目标绩效管理、乡村振兴、城建档案、新闻宣传、深化改革、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统战、人武、机要、保密、史志、双拥、禁毒防邪、机关后勤、安保、提议案办理、政务服务、脱贫攻坚(挂联帮扶)、文化旅游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城乡建设档案室。


王志川(总工程师)

       负责脱贫攻坚(安居扶贫)、村镇建设、新型城镇化;负责剑门新城、五指山农旅开发、豆腐小镇建设、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席县规委会。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联系县剑门新城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

  李玉国(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含离退休人员)、纪检监察;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技术、竣工备案管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散装水泥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农民工工资监督、科普等工作;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经济工作等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基建建筑业管理股、局办公室(党建、人事)、项目管理股、安全监督股、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消防);联系县建筑业协会。


陈品杉(副局长)

       广安赴剑阁挂职锻炼。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波同志工作。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9-6601355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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