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更新日期:2023-06-19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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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剑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监测;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品鉴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利项目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集中供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

(七)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县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能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剑阁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水资源股、农村水利水保股、河湖保护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财务股(人事股)。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宣传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会务、接待和小车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定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査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乡镇供水规划,负责乡镇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乡镇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査;负责乡镇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乡镇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乡镇建设中供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实施协调工作;负责乡镇供水安全生产工作。

3.农村水利水保股: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防御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河湖保护管理股:承担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5.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监督股:承担水利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拒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护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水文(含水位、流量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文监测、水文设施等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采砂计划;指导全县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河堤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县管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审查涉河工程行洪论证方案,涉河建筑物红线划定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拟订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重点河道和堤防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监督检查;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系统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统筹协调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小型水库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指导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水利招投标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办理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利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7.财务股(人事股):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工作;对水利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县级和指导乡(镇)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项目决算、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负责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技术推广;组织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水利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左文兴(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何昕(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河长制、砂石资源管理、水利政策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县)、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软环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分管河湖管理保护股、河湖管理保护总站、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营商环境依法治县

    联系杨家河水库管理站和武连片区水利工作。


                                                                                                  

                                                                                                          邓晓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办公(文秘、档案、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会务、接待、食堂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疫情防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访办财务(人事)股《财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清江河壅水工程事务中心、下寺片区水利工作

                                                                                                                                                                  


 何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移民安置、移民后扶、招投标管理工作,协助左文兴同志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移民后扶股、移民安置股,规划计划股(招投标)。

    联系柳沟片区水利工作。协助工会主席孙晓红同志做好龙王潭水库事务中心工作。


 

杨方龙(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组织人事、劳动、科技教育对外合作、驻村帮扶、群团、双拥、退管、科技创新机关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作风纪律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含行业帮扶)、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涉水项目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财务(股《人事》、水资源(节约用水办公室)村水利水保

    联系杨家坝水库事务中心、水利发展集团公司和江口片区水利工作。


 

敬军(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系统安全管理(水利反恐、森林防、行业技术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争取招商引资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库综合经营管理、地方电力(小水电)、小型水库工程改革等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股(政策项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地方电力小水电管理

    联系武引工程事务中心和白片区水利工作。

 

孙晓红(水利产业工会主席)

    负责水利系统产业工会、环保、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县水发集团(乡镇污水处理、目标管理、创先争优、宣传新闻发、精神文明建设、防邪、统战、妇儿两纲、系统计划生育和计生“三结合”“后半篇文章”两项改革工作

    分管系统工会、办公室(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宣传、创先争优、意识形态)、水利发展集团公司(排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联系龙王潭水库事务中心和公兴片区水利工作。


剑阁县隆庆街13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0278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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