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定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农业展览、展示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七)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负责全县的烟叶生产、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职责;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县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剑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2.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及国家安全等工作。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5.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工作。6.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困难帮扶、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节能减排、驻村帮扶等工作。7.负责局党组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牵头局基层减负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经济运行股(数字农业促进股)。1.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级执法事项。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县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3.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4.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5.牵头扫黑除恶、禁毒、防邪等工作。6.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收储运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7.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8.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普查、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9.牵头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1.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2.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3.负责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审批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4.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5.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6.负责农经统计工作。7.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品牌农业与特色产业发展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1.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牵头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县特色经作和茶叶重点专班办公室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脱贫(监测)人口农业产业帮扶项目管理;负责“林长制”和军民融合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2.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3.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和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4.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创建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6.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项目与计划财务股。1.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有关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牵头争取、申报农业农村有关项目。2.负责农业、农村有关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监督管理。3.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4.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粮油与农药肥料股(种业发展股)。1.起草全县优质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2.负责粮油防灾减灾、粮食安全及“非粮化”等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3.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4.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5.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七)畜牧渔业发展股。1.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体系建设。2.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和畜牧生产防灾减灾;牵头县肉牛羊和土鸡产业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3.起草全县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水产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体系建设、生产和加工流通;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苗的储备、调拨;指导种畜禽、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
(八)兽医兽药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负责起草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2.负责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指导全县畜禽养殖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3.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4.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5.负责兽药(渔药)及兽药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九)乡村建设与区域协作股。1.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省级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2.负责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3.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协调配合省级定点帮扶、省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及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4.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5.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6.负责“雨露计划”实施工作。
(十)科技教育股(农业资源环境股)。1.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2.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3.指导农业教育;牵头研究拟订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和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4.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5.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6.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7.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8.牵头负责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脱贫成果巩固与监测帮扶股。1.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2.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3.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4.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6.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股(安全监督管理股)。1.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2.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3.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水士保持等工作。
(十三)人事股。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2.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4.负责机关统战、双拥、关心下一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提能力、转作风、促实干”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2.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李玉东(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县委农办工作;负责县肉牛羊和土鸡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主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普安镇、龙源镇。
李海燕(县农业农村局长,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落实局党组决议,统筹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县现代林业和特色经作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主管粮食安全、农村经济运行、农业项目管理、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联系下寺镇、汉阳镇。
何元俊(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农村金融、农业政策性保险、非税收入、农业园区、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开发、向上争取、招商引资、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等工作。协助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政策项目与计划财务股、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股、县现代农业园区事务中心、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联系元山镇、王河镇。
李雪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家庭农场发展、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设施农业备案(“大棚房”整治)、村集体经济、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股(农业资源环境股)、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柳沟镇、义兴镇。
刘宗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粮油产业、种业发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植物保护、农药、种子、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法制宣传、农业禁毒、农业经济运行、农民增收、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粮油与农药肥料股(种业发展股)、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管理站)、县植保植检站、政策法规与农村经济运行股(数字农业促进股)、县农业信息站。联系武连镇、开封镇。
杨海波(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关纪委、统战群团)、党风廉政、畜牧业生产、联挂乡镇等工作。负责县肉牛羊和土鸡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畜牧渔业发展股。联系演圣镇、金仙镇。
江雪蓉(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信息体系建设、农业机械管理及农机监理、农机推广、提灌站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股、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公兴镇、涂山镇。
蒲清榕(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统筹负责乡村振兴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三农”督查考核、“三农”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乡村建设、乡村文化、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督查股、县农业产业化事务中心。联系香沉镇、羊岭镇。
左晓红(总经济师)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规划实施、特色经作产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企业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融合发展(军民融合)、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引领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县现代林业和特色经作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脱贫成果巩固与监测帮扶股、品牌农业与特色产业发展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联系江口镇、张王镇。
郑 尧(挂职副局长)
负责土鸡产业发展、兽医、饲料兽药(渔药)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县肉牛羊和土鸡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兽医兽药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禽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姚家镇、盐店镇。
杜云金(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烟叶种植规划、生产、指导管理工作;协助负责特色经作产业、农产品加工、农业融合发展等工作。协助负责县现代林业和特色经作产业专班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剑门关镇、店子镇。
杨光红(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渔业生产、渔政管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河长制(白溪浩河)联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鹤龄镇、木马镇、樵店乡。
李占银(县农村能源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项目规划、项目投资、农村能源、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等工作;协助分管农业项目管理、向上争取、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县农村能源发展事务中心、县农业项目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东宝镇、秀钟乡。
夏 渟(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农业宣传、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安全、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区域协作促进、驻村帮扶、社会帮扶、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股)、乡村建设与区域协作股、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县革命老区促进会。联系白龙镇、杨村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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