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剑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剑阁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相关规定,拟订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 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
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剑阁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党群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与内审指导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审计相关规定的草拟、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
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实施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八)社会保障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侯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审计委员会秘书股。
母映博(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文秘、目标考核、学习培训、信访、综治维稳、保密、宣传、安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政务公开;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等工作。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与企业审计股。
胡敏(党组成员、副局长、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审计。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郑全(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审计、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维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
李珊(党组成员、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李伟(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统计、审理、争创优秀项目、内部审计、审计整改、乡镇审计站运行及管理;负责依法治县、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法治考试、权责清单、绩效考核等工作。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分管法规与内审指导股、审计整改股。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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