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日期:2023-02-07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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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剑委发[2019]22号)精神,将原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的知识产权职责整合,于2019年2月27日挂牌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25项主要职责。挂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食品安全办)。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设18个内设机构和12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

3.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4.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和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剑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6.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市场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

7.知识产权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8.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

9.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经开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牵头县食安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2.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管理规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14.计量认证和标准化股。拟订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价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地方标准(合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商圈楼宇;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具体联系指导直管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完成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7.财务股。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派出机构

设下寺、剑门、普安、姚家、柳沟、武连、开封、元山、公兴、白龙、鹤龄、江口等12个所(名称: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名称>所),为副科级。主要负责所辖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李雁龙 (局党组书记)  

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  霞 (局 长、县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


何军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机关党委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股;联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柳沟所、武连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成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计量认证和标准化股;联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普安所、姚家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联系江口所、剑门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  刚 (总工程师)

分管政策法规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联系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封所、元山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  萍 (食品安全总监)

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下寺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冬梅 (药品安全总监 )

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鹤龄所、公兴所、白龙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剑阁县修城坝园区隆庆街11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2263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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