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四)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中药材、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剑阁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剑阁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撰。负责对林业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值班、督查、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计生、工青妇、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综合治理、计算机网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项目储备、争取、申报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防止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相关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地、林木采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经营利用、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与发布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林业产业股(森林康养产业办公室)。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林业方面工作。组织生态和产业扶贫。指导全县现代林业园区建设。负责编制增彩添香、花卉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康养、生态旅游、森林林下经济、中药材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工作。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指导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五)森林防火股。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林业部门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林业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六)综合执法股。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林业部门及所属机构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承办全县重大复杂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七)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徐跃 13881283927
张大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国家储备林工作。
张 彬(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林业产业、现代林业园区、林业科技推广、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张兰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退耕还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木种质资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笋用竹产业、华丰笋用竹基地建设、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工作;分工负责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综治维稳、禁毒、防邪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人事、统战、乡村振兴驻村帮扶。
杨明光(党组成员、林业产业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及青年、妇女、儿童工作;负责信访、档案、保密、文电、会务、机要、爱卫、文化体育、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网络安全及机关后勤保障、机关食堂、机关节能减排、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分工负责世行贷款项目、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分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及监测、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李千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碳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政许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营商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管理、林权纠纷调处、执法监督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固投、向上争取、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及剑溪源生态治理专项债券项目工作。
刘天美(副局长,挂职)
协助分管林业产业、现代林业园区、林业重点项目和林长制有关工作。
唐天勇(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翠云廊自然保护区、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全县名木古树保护工作。
徐 跃(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木种苗、零星国有林工作。
张磊(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工作;负责地质公园工作。
地址:剑阁县汉德街127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