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2024-08-02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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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安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剑阁县境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局做好中央在县、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其他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剑阁县应急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法规宣教和事故调查评估股。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文件的草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防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火灾防治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管理煤炭建设项目。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物资保障与财务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何建伟(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蒲皓旻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党委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机关会务、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纪检监察和下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全县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安全生产清单制和双控机制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安全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县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牵头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何光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应急预案管理编制与演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急值守、应急救援、科技信息化、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救援物资采购、储备、调拨、管理和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配套的救援物资、资金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股、物资保障与财务股。牵头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何子泓(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副局长(兼))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事故调查与评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置等工作。牵头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故调查评估股。






杨寿攀(党委委员、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

     

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煤矿、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局火灾防治股、矿山安全监管股。牵头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辉(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灾情核查上报、地震防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防汛抗旱、冬春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分管县局防灾(震)减灾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牵头县减灾委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38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电话:0839-6600965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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