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

更新日期:2024-07-29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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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二)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四)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拉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2个中心:

(一)办公室。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规与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信访咨询投诉等办理回复件的核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承担行政执法核审合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应急医疗等人员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工作;做好基金征收工作;承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本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刷卡售药医疗保险费用及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管理和异地就医清算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市级统筹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执行上级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

(六)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网络建设、改造及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应用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对医保信息数据的处理、挖掘和深化利用工作,为决策和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数据安全保障、医保数据统计和基金运行分析等工作;承担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登松(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刘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医保基金稽核稽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组织人才、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统战、工会、机关财务、公共安全、信访、文明创建、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计、妇儿两纲、关心下一代、老龄、计生、保密、禁毒、防震减灾、公共机构节能、档案、综治、维稳、防邪医疗保障系统网络建设、信息数据管理、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 对接市医保局稽核稽查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科办公室医疗大数据保障科。




王润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政策法规与待遇保障股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清算、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预决算、特殊门诊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等,对接市医保局事务中心、基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





地址:剑阁县南华街25号
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医保政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咨询:0839-6600023;职工医保窗口:0839-6603251;居民医保窗口:0839-6603299;办公室:0839-6600677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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