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络理政 > 县长信箱>信件详情
信件基本信息(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写 信 人: 苟***** 写信时间: 2022年05月14日
联系地址: 剑阁县杨村镇 联系电话: 151*****
公开时间: 2022-05-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范县长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我本人和我儿子的户口都在剑阁,由于我是财政供养人员,我的户口就从父母的户口本上分离出来了,成为单独的户口。但是儿子的户口仍在他爷爷婆婆的户口本上。现在由于爱人在绵阳工作,房子也买在绵阳的,所以打算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绵阳去。请问我需要在剑阁相关部门(公安局或是派出所)办理哪些手续啊?我听有些人说可以直接带着相关证件去落户地办理,假如真是如此,请问需要哪些证件呢?谢谢。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苟XX:您好!您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咨询关于户口迁移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来信,由于您办理的户口迁移业务不需在剑阁进行,在此建议您向绵阳市公安局咨询,绵阳市公安局具体需要什么手续您再予以提供。根据剑阁公安机关办理该类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此建议您可通过“购房入户”方式向绵阳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并作如下说明,供您参考。

一是购房入户前置条件: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包括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单位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合法固定的住所不包括城镇居民所购农村私房和农村居民与本村社以外或城镇居民共同联建房屋。

二是购房入户办理材料:1.《入户审批表》;2.《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办理落户手续(按揭贷款的凭购房合同、按揭手续和实际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如有夫妻、父母或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证明);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须提供抚养证明,未随有抚养权的监护人迁移的须父母双方到场在《入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被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回复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6:43分告知于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剑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刘警官,电话:0839-5208075。回复单位:剑阁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22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