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剑府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及县级部门“三定”职责调整情况,现对县本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县级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制定或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于2月10日前报县委编办。同时,相关县级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事项,确保工作连续不断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附件: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