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2021年起,全县社会组织统一在民政部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中开展年检年报工作,现就做好全县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凡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剑阁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参加年度检查。2021年5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
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所属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加年检年报工作。
二、参检时间
全县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定为2022年3月3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资料的,视为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必须一致,年检期间线上填报的资料可修改;线上年检时间由年报年检系统设定,截止时间过后,社会组织填报端将自行关闭,不能再进行补录,逾期线上年检填报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三、工作安排
(一)社会组织工作内容
1.所需材料。2021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需载有二维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中须列明本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录及其工作简况。社会团体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当报送由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报告(参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中“资产状况”部分)。
2.填报方法。社会组织登陆民政部年检年报系统填报端(登录网址:http://103.203.219.6:8094/npowork/。
3.报送要求。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后,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电话:0839-6600687)。
全县社会组织应保证年检资料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书》模板可在剑阁县社会团体群;剑阁民办非企业群或“年检年报系统填报端”自行下载。
(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内容
1.线下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可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核查情况和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2021年度年检结论,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线上确定。登记管理机关登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审核端(http://103.203.219.6:8094/legal)接受社会组织线上填报的年检资料,依据线下审查的年检结论完成社会组织线上年检结论确定工作。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提交的年检资料,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公开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美誉度高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全县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全县社会组织年检标准》要求(见附件)开展线上线下年检年报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部门年检专用章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检资料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县社会组织要接受年度检查工作的开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党建工作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标准
剑阁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