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剑阁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剑阁县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第二批)项目
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
4.本项目预算金额:233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我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已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提供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2)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程序,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办公场所、评审场地图片或照片)。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提供近期查询网络截图)。
三、申请人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概况中有关信息认真研究确定是否参加比选。
2.比选公告发布在剑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jg.gov.cn/),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 2024年11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3年11月21日16:00止。
3.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发包价,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以中选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相应费用,并按下浮后的报价结算。
4.本项目采用的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法,按下浮20%计价。
5.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抽签。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仅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仅提供参加比选人员证件)、企业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仅提供参加比选人员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参加比选。
(2)密封胶装提交“2.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承诺书应与申请函区分,单独进行承诺。未密封、未单独进行承诺,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定于比选公告截止时间 ,即2024年11月21日16时00分,在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剑阁县隆庆街132号)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剑阁县水利局
地址:剑阁县隆庆街13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9-6600278
剑阁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