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6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普安镇城北社区四组、五组、六组、八组;柳垭村五组、六组、七组;前锋村七组;青碑村二组、三组、四组;双剑村一组;五星村三组、四组,姚家镇北庙村三组;繁荣村四组。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老鹰嘴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主要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剑阁县水利局、普安镇人民政府、姚家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应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12月2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jg.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