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量:1443次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深化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跟踪化解,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确保不爆发、不上行、不交织。持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整治、定期排查、常态巡察、跟踪监督、防范风险。持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成立评估指导协调机构,建立评估专家库,健全完善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审查备案等配套制度,以规范化推动应评尽评。持续抓好涉稳问题包案化解,启动第三批突出涉稳事项4+5”化解工作,按月通报、季度督办,推动化解。立足于预测预警预防,提高发现、防控、化解、管控能力,防止经济风险转化为政治风险、局部风险升级为全局风险、国际风险演变为国内风险。健全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提前分析研判,明确舆情导控、网上甄别和落地查处等工作措施,避免形成网络热点,干扰大局。

2.全面加强信访工作。抓早抓小抓源头,防止小事拖成大事,防止分散拖成聚集,防止个体事情拖成群体性事件,防止网下事情拖成网上网下联动问题。因案施策化解,完善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清单,实行量化考核;要落实落细抓平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一把手”维稳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跟踪问效问责。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要把信访事项初信初访受理率、化解率引入信访考评考核机制范围,对重复访、缠访的信访事项纳入月度情况通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进一步深化与畅通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加强信访信息化公开,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由入驻部门现场受理、当场答复、限时办结、明确告知。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打好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的排查整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完成乡镇、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达到“六有”标准;整合村矛盾纠纷调处、平安创建、扫黄打非、防邪、警务等工作和有关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村综治中心,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二是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和网格化工作平台管理,做实“三项重点工作”(即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治安隐患发现),及时研判、分流、处置上报的各类问题隐患。三是加强“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应用管理工作机制,发动住户参与使用,实现县到村(社区)纵向联通、部门横向信息共享、应用效果明显。

5.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推进分类、分层、分级调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分类排查梳理、分流调处化解、分级递进解决。发挥第三方调解中心重要作用,加大第三方调解中心的调解力度,对跨地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动、快速化解,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在村(社区)广泛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群众评议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自调。

6.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常态遴选、履职保护、失职惩戒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刑事办案证据标准统一、政法机关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强化工作程序优化、内部机构重组和办案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度,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权运行动态监督及违纪违法行为可追溯。建立完善司法廉政制度,加强对类案法律适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司法自由裁量权约束规范机制。加快建设专业化律师执业队伍,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统筹推进公安、国安和司法行政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警务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公安机关管理及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7.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四项建设”(即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执法司法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政法队伍。建立任务、问题、责任、报告四项清单抓落实制度,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实效化水平。

8.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强帮扶力度,培育集体经济,按照“一低五有”的标准,继续巩固帮扶挂联已脱贫的吼狮乡龙座村整村脱贫成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按照“一超六有”标准,全面完成了2018年吼狮乡龙座村、兴峰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

二、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75.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4.17万元,下降19.54%。主要变动原因是网格化和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8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6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8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91万元,占64.47%;项目支出137.73万元,占35.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5.2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4.17万元,下降19.54%。主要变动原因是网格化和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4.17万元,下降19.54%。主要变动原因是网格化和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344.64万元,占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41万元,占6.3%;医疗卫生支出9.15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类)2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87.6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08.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内安全保卫(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28万元、津贴补贴77.74万元、奖金3.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住房公积金7.43万元等。
  公用经费5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26万元、印刷费3.0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1.76万元、物业管理费0.73万元、差旅费7.16万元、维修(护)费0.71万元、租赁费3.27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0.1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其他交通费11.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委未开展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计划从2019年开始开展。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9万元,比2017年减少23.77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人头经费减少和会议费预算减少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也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县委政法委没有公务用车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政法委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2040205国内安全保卫支出,反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专项支出;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县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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