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夏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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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夏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入春以来,各地天气回暖,气温上升,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攀高,森林火情频繁发生。清明节即将来临,祭奠扫墓、春耕生产、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要结合森林防火实际,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广大群众用植树、献花和挂纸等文明、环保、安全方式祭祀。春耕生产期间,要加大巡护力度,大力劝导群众禁烧秸秆、田地盖,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要在入口、游客休息场所、宾馆和重点火险地段悬挂横幅、制作警示标志,引导游客遵守防火规定,自觉做到不在林区野外用火。各地要结合实际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林区一线、森林火灾多发区域,督促宣传工作的落实,制止纠正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坚决把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规定,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研究解决森林防火问题。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做到领导一起抓、部门一起动、措施一起上,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林区村组、巡山护林员、未成年和智障人员监护人等森林防火责任的末端主体上。

三、要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要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清明节、春耕生产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严禁在野外用火,尤其要禁止在林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和孔明灯、焚烧秸秆和田地盖,要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全民参与预防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和园林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赶赴各地,加大违规用火整治力度,即日起,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与发放;旅游部门要对景区野炊、篝火等野外用火活动实行全面禁控;乡镇、村组要对农事生产用火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在高火险期全天候开展巡查;重点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要在入山要道设立防火检查站,防止火种入山进林;要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无行为能力人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要认真落实“两项”制度和“三进六有”建设内容,了望检测员、巡山护林员和挂牌值班村民等基层护林力量要全部上岗到位,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看管好火源。县林业和园林局对下寺、剑门关、普安、城北、姚家、盐店、上寺、汉阳等8个重点林区乡镇,给予每个乡镇6000元的森林防火巡山补助,其余每个乡镇给予4000元的森林防火巡山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解决。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落实巡山护林人员和森林防火巡山补助的发放。

四、要进一步落实防火值班制度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要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动态,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了解、搜集火场基本情况,掌握火情发展动态,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对上级通报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遇有火情,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同时要做好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做好扑火救灾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林区单位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清明、春耕生产期间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特点,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作好预案的演练和熟悉工作,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通晓工作流程,确保遇有情况能迅速及时到位。各地森林防火机构和林业工作站要保持高度戒备,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密切关注当地森林火情动态,努力实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待命状态,及时维修保养灭火装备、机具,确保良好的技术性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科学组织扑救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快速扑救的优势,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六、强化火案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要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对出现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力、未采取措施严格管理野外火源、火险隐患排查不力或未进行整改和发生森林火灾后不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乱报以及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好、通信不畅通等情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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