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承办上级检察院、中共剑阁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平安剑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截至目前,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5人,起诉247人。其中,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人,起诉77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5人,起诉7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26人。对“6·7特大制毒物品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组成专案组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批捕起诉。
2.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聚焦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截至目前,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人,起诉11人。其中,围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人;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1人,起诉3人;围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2人,起诉5人,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围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批捕有支付能力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1人,起诉 1人。
3.持续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严重,且难以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特征,在依法审查起诉外,更重视矛盾的化解和犯罪的预防。截至目前,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30件31人,其中对在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2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1件51人。
4.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25人,不捕率较去年同比增长28.6%,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41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对8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封存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对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开展法治进校园6场次;运用法律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全市三年禁毒严打整治,重点整治我县毒源截流、制贩合成毒品、外流毒贩等突出的涉毒问题,重拳出击“打黄”,截至目前,起诉“涉黄涉毒”犯罪32人,通过校园巡讲、预防毒品宣传活动、毒品案件公开庭等形式开展6次涉毒宣传活动;突出惩治网络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对5起案件依法起诉;持续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工作,先后对7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走访谈话、学习教育、定期汇报、监督考察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错误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均得到整改回复;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监督检察工作,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3人建议撤销监外执行决定,最终成功收监;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及时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拓宽举报渠道,配备移动宣传视频接访车,截至目前,共使用该接访车开展视频接访5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次,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18人次,批转信件6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加强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案件和缠访闹访群众的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罢访。
(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社会气正风清
1.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肃清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4人,其中,贪污案3件6人,受贿案6件6人,行贿案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3件5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大要案率100%。持续深入开展“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行动”,集中开展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3件6人。
2.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定期更换基地警示案例,今年以来,基地累计接待省内外的学习参观269批次9840人,与县纪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廉洁剑阁”手机报30余期,在县中心广场宣传栏专题制作了“法制宣传”专栏,定期向社会各界推送职务犯罪预防攻略、典型案例剖析、廉政短片和网上网下互动等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专题片、微电影、户外LED大屏幕、检察视频终端机等新媒体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传播廉政文化;落实侦防一体化机制,办案预防同步推进,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次,在下寺镇集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以案释法;精选20名优秀干警担任村法制副主任,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法律诉求引导,同时,继续聘请163名驻村“第一书记”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完善点对点、“半月访”、敲警钟等预防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预防网格;对江石乡梨垭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截至目前,未发现在挂牌督办和专项预防中招配套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领域环节及资金运作环节存在职务犯罪;与邮政公司协作配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全面开展;做好常规预防工作,依托电台、电视台等平台开展预防宣传3场次,举办了第二届中小学生“预防职务犯罪漫画比赛”,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申请64次,开展“预防为民,廉洁扶贫”巡回宣讲19场,与县民政局等单位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多次深入贫困村组、经济开发园区、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现场接受举报、投诉与法律咨询。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捍卫司法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部门)立案4人,撤案4件4人,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7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8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件次;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3次,解决了法律认定、移送程序等实际操作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今年7月,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推进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监督事实认定有误、影响量刑、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等环节,今年以来,向市院提出抗诉2件2人,得到支持;追诉漏犯6人、漏罪6件,对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收到有效回复。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证据合法性,对3起案件及时启动证据合法性审查程序,后以该3起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进一步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今年在9件案件中组织“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对7起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有效解决了证据较多、嫌疑人提出被刑讯逼供等问题,保证了庭审效率。
3.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发现、评估、审查、督促”四位一体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10名在押人员向办案部门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以省院财产刑执行“回头看”为抓手,认真履行财产刑检察与监督职能,发出财产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加强驻所检察监督力度,与在押人员谈话131次,入所巡查25次,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检查4次,参加看守所工作会议4次、联席会议2次,对看守所存在混关混押等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纠正回复;切实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就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均得到回复。
4.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构建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本体,非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为两翼的民行检察新格局,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3件,其中,审查办结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6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份,法院回复并采纳8份;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6件,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回复;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回复并采纳建议;办理督促起诉案2件、支持起诉案2件,成功支持农民工维权起诉2件,追回农民工工资4万余元。
(四)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以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动员、明确责任落实,领导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全年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专题学习讨论活动3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纪党规,对政法系统典型案件、检察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反思讨论,组织全院干警参观李榕家风基地;大力学习潘志荣、苏知斌等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选树“反贪尖兵”张国军等身边典型,充分发挥“陈传少工作室”的示范作用,坚持先进典型引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三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对照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认真讨论、对照检查;开展司改后廉政风险排查,13个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49个,59名干警从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191个,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105条;坚持“开门评检”,运用《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机制》,通过日常评价和专题评价,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外部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9月底至10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县代表委员走访联络工作,听取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院于10月26日向全体干警及时传达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宣传标语、LED显示屏、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手机办公系统等平台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烈氛围;向干警发放十九大报告单行本110本、十九大文件汇编20本、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20本,做到全体干警(包括退休干部)人人有学习读本,人人有学习笔记;11月9日至10日,我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形式,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升礼对如何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了专题辅导,集中学习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分三个小组开展了学习讨论,全体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3.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五个带头”公开承诺,党组班子向干警喊响“五个表率”(学习提升、调查研究、大局意识、正风肃纪、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发挥领导班子核心引领作用;修改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领导班子素能培训,分批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高校学习培训和组织学习考察。今年以来,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到川内7个先进院考察学习;分管检察长多次带分管部门赴川内先进院考察。3名班子成员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班子成员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各类专题培训 80余人次。领导班子连续9年保持好班子。
4.选好配强中层领导干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通过自主推荐、民主测评、党组研究,选好配强各工作组负责人;加强党工团妇组织力量,对各支部班子和团支部、工会、妇委会负责人及成员进行全面改选,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
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搭建学习实践交流平台,开设了“剑检微课堂”、“剑检QQ群”,及时分享“两学一做”、意识形态工作、检察工作相关的学习内容,开设“检察讲坛”、“剑门关讲堂”,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提升干警学、讲、做的能力,结合全县“三项教育”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59名干警分别结对帮扶凉山乡2个贫困村、4个非贫困村的贫困户359户994人,先后协助争取资金300余万元,帮助群众解决人畜饮水、道路交通、产业发展问题,青年干警牵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8场次,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活动9场次;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开展的轮训和专题培训(包括中央和省市视频培训)320余人次,培训率达100%,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业务比赛,定期举行疑难案件讨论、业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业务技能比赛等多种技能练兵活动,今年举行的全市“五四青年节庭审论辩赛”上,1名青年干警崭获一等奖,并获评“群众最喜爱选手”;注重拔尖人才培养,今年选派青年干警丁志明到县政府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顶岗锻炼、青年干警罗晨方到河北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专题培训,先后分批次分条线组织30余人次到先进院考察学习、到高校集中培训,开阔眼界、启发思维,提高其创新工作能力。
6.不断强化自身监督。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权力运行与监督同步同轨同向“三同”机制,对外公开领导班子与各部门权力清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和监督主体;对外公开各部门职能职责,公示干警个人当月履职清单,接受内外监督;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严格执行《院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值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市院部署,成立检务督察小组对我院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执行规定禁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继续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建设,对不遵守纪律制度的采取训诫谈话、公开批评等方式严格问责,累计印发《督察通报》15期,廉政谈话、履职谈话30余人次。
7.全面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检察院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八化”建设,按照省市院部署要求,做好“八化”建设成效评估自查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院“八化”建设成效评估组实地抽样验证评估,并对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开展结对共建,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以《四川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与凉山州昭觉县检察院的友好交流活动,并向其援助资金1万元,与朝天区院开展了以“激扬青春季,奋进检察人”为主题的结对共建活动,今年以来,先后有18个基层院到我院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深入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始终把创先争优作为提升队伍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抓手,围绕党组提出的“双创”目标,深化“快乐检察”、“智慧检察”、“文明检察”、“民生检察”等特色品牌,先后顺利完成了全省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10月18日,我院作为全市首个被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的县区基层单位,接受了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办进行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地考评验收,受到省文明办考评督导组充分肯定,顺利通过考评验收。今年以来,我院控申接待室连续十八年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四年保持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团支部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其中青年干警李洁家庭入选四川省十大“清廉敬业最美家庭”。
8.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队伍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探索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将原13个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六部一处一科”;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做好涉改部门干警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
(五)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1.做实做细网格化民生检察,深入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坚持把“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作为保障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推进民生检察的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的意见》,联合信访、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林业、水务等10余个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民生类信访诉求事项转送处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村两委班子全面完成换届的县情,重新调整各乡镇民生检察联络员,健全“八类重点人群”信息库,强化“1+5”工作模式(即明确一个业务科室负责一个片区,突出抓好基层走访调研、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廉政教育、听取民生诉求、化解基层矛盾职能),运用移动宣传视频接访车,深化“巡回检察”工作,在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上做文章,做实做深做细“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截至目前,深入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30余场次,开展校园普法教育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20余人次。
2.持续推进“八个一”行动,全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围绕全县脱贫攻坚中心工作,持续开展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行动,即:向每名扶贫战线干部赠阅一本《涉农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全县57个乡镇分别配备一名检察预防咨询员,向脱贫对象分别制发一张扶贫政策明白卡,对扶贫领域重点岗位干部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集中谈话; 组织扶贫干部在警示教育基地聆听一堂“警示教育课”,利用“村村通”广播、“两微一端”等载体开设一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栏,组建一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队,集中查办一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今年以来,结合“三项教育”进村入户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法制宣讲19场次,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政策明白卡2万余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组织1500余名扶贫干部到我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聘请163名“第一书记”为预防联络员,助力廉洁扶贫。同时,通过“村村通”广播、检察数字终端机和“两微一端”等媒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宣传,加强源头治理。
3.发扬“四心”工作法精神,守护高墙内的正义。传承和发扬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中国好人”陈传少“热心”坚守、“细心”履职、“耐心”帮教、“真心”感化的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驻所检察室成立“陈传少”工作室,将其工作精神固化为工作机制,守护高墙内的正义。帮助教育感化在押人员,定期对在押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教,特殊时期安排亲情通话会见,解决实际困难等;发放权利义务告知“明白卡”,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解读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及驻所检察室职能职责;畅通在押人员维权渠道,对在押人员及家属举报建立专门台账,向每名在押人员发放检察官约见卡,依托监室对讲系统呼叫检察官,依托看守所“两网一线”,积极研发在押人员—检察官实时点对点的电子约见系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在押人员权利,依法纠正侦查机关随意扣押、不出手续、不予退还等执法不规范行为,保障在押人员人身财产权益;联合看守所每周开展文明监舍评选活动,与看守所、县医院联合开展定时巡诊,定期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联合应急处突演练,确保看守所安全秩序。
二、单位概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72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1.07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80.88万元,增长19.5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411.58万元(购买房屋用于职务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
2017年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72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31万元,占59.98 %;项目支出688.77万元,占40.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80.88万元,增长1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411.58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作职务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1.07万元,支出总计1721.07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440.19万元相比,增加280.88万元,增长19.5%;与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440.19万元相比,支出增加280.88万元,增长1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1.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40.1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88万元,增长1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1.96万元,占9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5万元,占5.93 %;医疗卫生支出40.02万元,占2.33 %;住房保障支出26.95万元,占1.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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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安全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863.19万;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76.59万元;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36.06万元;2040406侦查监督25.78万元; 2040407执行监督31.26万元;2040408控告申诉30.81万元;20404099其他检察支出488.27万元。支出决算155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0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完成预算100 %
7、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6.95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2.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45万元、津贴补贴222.14万元、奖金60.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7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95万元、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43万元、住房公积金58.86万元。
公用经费22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48万、印刷费8.53万、水费1.31万、电费19.56万、邮电费1.02万元、物业管理费14.37万、差旅费11.20万、维修(护)费5.16万、租赁费3.41万、培训费1.75万、公务接待费5.30万、被装购置费0.56万元、劳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15万、福利费28.6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其他交通费43.4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39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88.77万元,其中: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76.59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36.06万元、侦查监督25.78万元、执行监督31.26万元、控告申诉30.8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88.27万元(其中411.58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作职务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41万元,完成预算98.41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万元,占14.3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活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同2016年相比,减少42.84万元(其中含购车 34.88万元),除车辆购置外,实际减少7.96万元,下降20.37 %。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11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万元,下降25.35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支出863.19万元,同2016年运行经费支出750.88万元相比,增加112.31万元,增长14.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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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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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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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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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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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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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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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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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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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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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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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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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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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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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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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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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
决算公开(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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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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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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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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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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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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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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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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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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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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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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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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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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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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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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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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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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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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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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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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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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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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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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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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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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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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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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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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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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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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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发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6侦查监督,反映寻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7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8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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