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中心属事业全额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控制编1名。另,临聘保安服务人员1人,民政、残联、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卫生、就业、住建、司法等窗口工作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5.2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惠民帮扶和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宣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十大”救助制度。
(二)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全县惠民帮扶和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培训,按照县惠民帮扶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每月召开一次窗口单位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三)协调入住窗口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统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无盲区、无空位。
(四)全面落实全县困难群众“十大”救助制度。及时解决癌症患者、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来访求助等群众临时生产生活困难,有效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五)承担县惠民帮扶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7.019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4.7958万元减少27.7761万元,减少37.1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7.019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4.7958万元,减少27.7761万元,减少37.1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37.14%。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0.01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6197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
(二)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较2016年相比,减少了网络使用维护费(因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管理网络平台总站建立在县惠民帮扶中心,每年需向网络开发运营商缴纳管理服务费2万元)、邮电费(中心下设办公室、督查科,大厅设立民政、残联、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卫生、就业、等窗口,每月需向电信缴纳电脑网络使用及电话费1500元左右,全年约2万元)、水电费(因属全额拨款,无经费来源,所需水电费只能依靠财政支持)等维持正常运转的常年项目,降低了应急救助资金预算数(从往年应急救助情况看,15万元预算尚不足以解决前来申请求助各类困难群众临时应急之需,今年财政只安排了5万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未同步跟进(参照县政务服务中心520元/人/月的标准,减去已下达3万元,缺口3.2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必要的公务接待和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解决碗碗饭、购买方便面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1万元下降100%,因属事业单位,造成单位无法租车、职工个人无车补,严重影响今年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398万元,比2016年13.79万元减少2.5502万元,减少18.49%。主要预算项目为: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0.0971万元,福利费0.2427万元,公用经费2.4万元,会议费0.5万元,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万元,困难群众临时应急救助资金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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