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编制23名,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固定资产总额2.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九)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1.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3.8万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2.6万元,公用支出18.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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