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大总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2人。固定资产总额358.333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县人大机关是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联系在卢氏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卢氏参观接待工作。 机构职能 1、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人大各项活动的正科级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能是:1、承办县人代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卢氏代表团的服务工作。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卢氏县委的请示、报告;负责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4、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纪要、保密、文电、档案、印信、图书资料管理。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在卢氏县召开的区域性人大会议的接待工作。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接待事务、后勤保障、机关保卫工作。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记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编写《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志》。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信访室 人大信访室设立于1991年,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到2006年12月升格为县人大常委会内设的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做好承办、转办、催查、催办等工作。3、开展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题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草案。4、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事宜,组织任前法律知识测验、准备任免材料、颁发任命书等。5、指导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汇集整理选举工作资料。6、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变动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促、审查承办部门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7、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工作。8、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9、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10、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4、司法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办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控告、申诉方面的信访件。8、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5、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7、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农村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等。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8、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等。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42.183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9.95397万元减少5.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42.183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9.95397万元减少5.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8.18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8.263万元,公用支出49.9207
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2018年剑阁县人大预算公开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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