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照金融机构贡献度匹配财政资源的建议》(第8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县级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2018年12月18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剑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与县级可调控资金存放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18〕86号),此暂行办法根据广元市方案和剑阁县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挂钩对象为县内7家银行机构,调控资金范围为县级部门专户资金、社保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县级可调控资金。重点考核存贷比、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和税收贡献四项指标,并制定了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运用就是按当期各银行业机构综合考核得分占比与当期各项县级可调控资金匹配。通过此项办法的出台实施,较好地激励了各金融机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办法相关内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常感谢你们对财政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杨巧玲;联系电话:0839-6601834)
剑阁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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