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万到100万,王河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11-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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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也不说了,感谢你们……”爽快的杨某手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口里念叨着。

2018年4月,王河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将位于王河镇某村的牛场所有权转让给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杨某)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同月,杨某与张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杨某将该工程全部承包于张某,双方约定待该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工时费及原材料费,期间杨某曾支付张某部分工程费近65万元。完工后双方因验收价格差额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曾多次私下协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甚至一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警察出面。久未拿到钱的张某一怒之下越级信访,王河镇调委会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及时前往该生猪养殖场查看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基本掌握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某坚持以自己硬化水泥道路,增加猪场养殖设备,对原牛场进行改扩建及硬化坝子为由,要求对方应支付其工程费共计269万元,绝不退让。杨某辩称,自施工起已向张某支付近65万元工程费,对于张某主张的269万元,她也坚决不会同意。双方意见悬殊,分歧较大,调解现场一度变成双方的“口水战场”。调解员决定暂时中止调解,待双方冷静下来再继续调解。

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向双方当事人建议各自提供所主张工程费的合理证据。第二次调解,张某单方向镇调委会提供一份审计报告及结账单。经调解员查证后,发现,该审计报告瑕疵,上面并没有有资质的责任人员的签章,也没有审计单位的鲜章,对其真实性不予支持。杨某则向镇调委会提交一份总工程结账预算单,共计近130万元。调委会工作人员对杨某提供的预算单进行查证,并且根据现场查验的资料以及向有关专业人员咨询,认为杨某所提交预算单存在合理性,予以支持,张某亦未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调解员决定再次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单独对张某做工作,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张某解释,若张某不同意调解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仍然要提供证据,若所提供证据不真实不合法证明力不强,会存在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巨大诉讼费用,调解员耐心的讲情理普法理,张某态度有所松动,但仍要求200万的费用。杨某听完张某的诉求则表示,前期她已经支付部分工程费,现在她只支付几十万元就可全部结算成功,不可能平白无故多给钱的,巨大的差额又一次使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决定采用“冷却降温法”。于是调解再次被迫中止。等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后,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采用“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调解员不断的举例子打比方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着想。

几经波折,历经艰难,在调解员反复协商下,双方同意让步妥协,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工程费等其他费用100万元,并当场兑付。一起金额巨大、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圆满解決,社会反响良好。(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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