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68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我们对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涉嫌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于2020年1月16日、2月4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jg.gov.cn/)发布了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处罚公告,法定期限内无企业向我们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我局通过对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2017、2018年度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以公告送达。
四川日达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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