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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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        

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不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保证大检查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推动全县环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工业园区和其他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所明确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工作。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和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等部门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县环保局牵头,安监局、经科信等部门配合)。

5.重点排查涉危涉化涉重单位和企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6.突出抓好“5个重点行业”(水泥、煤炭及非煤矿山、化工、酿造、采矿)的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7.突出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8.突出抓好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经科信局等部门配合)。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2.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

3.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部门配合)。

4.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县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重点排查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配合)。

2.针对水泥等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县经科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针对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砂石开采等建设过程中,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督促落实以扬尘污染防治为主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规范化程度差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检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为由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的行为,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县委群工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县经科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5年6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并将检查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于7月15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保局)。

(二)自查摸底(2015年7月至9月)。

按照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每个园区、每户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企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大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处理(2015年10月至11月20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实施分类处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11月15日前将全年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验收(2015年12月5日前)。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大检查督查及验收工作组。督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工作全过程。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全县通报督查、验收结果。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  长:刘忠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怀军  县环保局局长

何跃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主任

蒋和坪  县纪委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左丰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管理,县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梁俊武同志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和验收小组,分别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

(一)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小组

组  长:何跃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蒋和坪  县纪委办公室党委书记

姜剑雄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委目标督查室、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验收小组

第一组 

组长:左丰舟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片区:剑门工业园区、下寺片区、剑门片区

联 络 人:梁俊武,电话13419203528;

第二组

组  长:涂元胜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县城管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片区:城北片区、江口片区、鹤龄片区

联络人:覃剑锋,电话13981243139;

第三组

组  长:姜剑雄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片区:柳沟片区、武连片区、开封片区、元山片区

联络人:魏晓敏,电话:15082806987;

第四组

组  长:母湘萍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县区:普安片区、公兴片区、白龙片区

联络人:何子孝,电话13698333716。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部门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县级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人员,细化措施,相关部门要抽派专人,做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切实履行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职责。

(二)强化排查,注重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组织对各个园区、每户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严格按要求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责令其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关停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执法,从严处理。

环保部门及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已经立案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尽快结案;对新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小组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平时查与假日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强化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阶段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简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营造相关部门联动、全民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调度,畅通信息。

环境保护大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县级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2015年7月起,每周四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7月至9月,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自查情况(对附件1、附件2进行汇总);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分类处理统计表(详见附件3)。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环保局202室

联系人:梁俊武、蒲凤清

电话:6602475  传真:6602475

邮箱313753691@qq.com  QQ:313753691

 

附件:1.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

2.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3.剑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分类处理统计


附件1-3.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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