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剑阁县地方海事处总编制1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其他事业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协助执法人员1人,遗属1人。固定资产总额15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本县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计划,报交通主管部门作决策依据。
第二条 负责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受理辖区船舶登记前审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辖区非机动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第五条 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行安检、签证、防污染监督工作;
第六条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停泊区的划定、公告工作;
第七条 负责办理辖区通航水域内采石采砂等临时施工和非永久性建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工作;
第八条 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审批前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建立辖区水上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收集上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第十一条 做好不同季度及重大节日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并负责情况收集上报。
第十二条 按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和各种资料。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3.3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46万元增长2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3.3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7.46万元减少23%。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2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3.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41万元,公用支出80.8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3.0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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