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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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禾丰乡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 11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316日至2017430日,对禾丰乡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禾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剑阁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禾丰乡精准识别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51户、1435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94户、849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41户、674人;计划2020年实现全乡脱贫。

2015-2016年,禾丰乡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交通脱贫、雨露计划等扶贫项目24个,涉及财政资金1,464.34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665.86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45.47%),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20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83.33%),入户调查2个村,涉及农户17户。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禾丰乡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有效推进“六个精准”、“九位一体”等扶贫政策落地,扎实推进扶贫工作。

()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

为精准扶贫,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切实解决全村群众行路难、用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能难、增收难等具体问题。禾丰乡通过强化领导、挂联干部反复走村入户精准规划、创建“六个一”组织体系,制定了《禾丰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禾丰乡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通过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整村推进、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到户等项目实施,改善农村风貌,以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

()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夯实脱贫基础。

2015-2016年三尖村、油房村实施村道建设6.8公里,解决了贫困村、贫困人口出行难等问题;整治山坪塘4口,解决了贫困人口生产用水问题;2016年全乡实施易地搬迁44163人、实施危旧房改造154户,改善了贫困人口居住条件;产业发展方面,将核桃、柑橘、优质粮油种植以及山羊、生猪、土鸡养殖等作为主导产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惠民保障。

截止2016年末,三尖村收到产业扶持周转金共45万元,出借给贫困户16户,共32万元,出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共12万元。为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截止审计时,全乡共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113户,金额382.20万元,为贫困人口发展产业,脱贫增收提供了又一资金来源。

审计也发现,禾丰乡还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建议意见

()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不合规,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尖村精准脱贫产业项目(柑橘园、山羊养殖场)经禾丰乡政府组织验收项目结算为82.62万元,但前期资金来源为产业发展资金45万元,资金不足部分37.62万元使用了产业周转金支付。直接使用产业周转金支付基本建设支出,不符合周转金使用规定,也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针对此问题,禾丰乡政府于20173月底以前组织资金25.65万元归垫了产业扶持周转金,其余12万元由剑阁县山里娃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剑阁县剑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7万元)以完善产业周转金借款手续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剑阁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6]138)第五条的规定,本次审计不作其他处理,责令乡政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扶贫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2016年,禾丰乡实施扶贫基本建设项目25个子项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普遍存在竞选公告均通过乡、村公示栏发布,存在着受众范围较小,不利于更多的施工队伍参与竞争问题;同时,竞选公告中未对参与竞选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并向现场负责抽取的代表和监督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等作出规定。在工程发包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未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未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2016年,禾丰乡实施扶贫基本建设项目20个子项,仅三尖村一组六房堰塘整治项目编制了预算、三尖村通村路硬化、三尖村文化广场项目进行了财评,其余项目均无工程量清单、未编制工程预算,不利于工程发包价格的确定和事前控制项目成本,也未按规定对价格进行下浮。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三条、《广元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广扶贫移民发[2015]95号)第十四条、《剑阁县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等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施工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剑发改发[2015]249号)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编制工程预算和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规定。

2.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款人是否合规等资格审查不严格的问题。

三尖村清杂理乱及下水道安装工程、三尖村危旧房改造项目4标段和5标段未收取参与竞选施工单位竞选保证金约18万元;庭院经济项目栅栏安装标段参与竞争性谈判三家企业仅有四川巨金一家企业缴纳报名保证金、禾丰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道路整治项目参与竞选三家企业单位仅有武都饮水公司缴纳报名保证金;彩票公益金三尖5组道路项目有4家企业参与竞选,一家企业未缴纳保证金,另三家单位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均由赵鑫个人办理;另外,三尖村通村水泥路项目施工方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员签到存在笔迹雷同等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川发改价格招管[2012]12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柑橘果苗采购未执行政府分散采购相应程序。

三尖村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规划种植“春见”柑橘300亩,所需种苗需要批量采购,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该种苗采购规模已达分散采购标准,应依法公告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申报采购方式、公告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依法组织验收等,但禾丰乡政府未经审批而采用了自行询价采购方式。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广元市监察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认真执行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精准使用管理政策纪律的通知》(广扶贫移民发[2015]94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4.产业扶贫项目村集体、贫困户与大户责权利关系不明确。

20169月,剑阁县剑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登记成员为何建平、谢建军两人)与禾丰乡政府及三尖村委会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果树)种植协议书及果蔬种植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三尖村委会购置春见柑橘苗约19000株左右价值52.50万元由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三尖村一、二组约200亩土地进行种植和日常管理,约定5年投资见效后按合作社纯利润的10%交由当地贫困户和合作社成员分红。合作社未独立建账核算收入和利润,也未对业主方投资额进行确认并科学测算双方利益,不利于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利益。

以上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第九条、《广元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广扶贫移民发[2015]95号)第十四条(四)、《剑阁县剑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加强监管,督促剑阁县剑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办理或变更合作社登记,完善并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规范账务核算,准确反映合作社资产及经营成果,确保贫困户增收有保障。

5.蔬菜种植、庭院经济管护不到位,需加强管理以实现预期目标。

庭院经济、蔬菜种植在召开现场会时由乡政府统一实施,后期由相应农户进行管护,经现场调查发现,由于农户管护不到位,所栽种的蔬菜长势较差,管理粗放,现有管理模式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二条、《广元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广扶贫移民发[2015]9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乡政府加强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产业经济后续管护责任。

()其他方面的问题

1.项目建设超预算资金,形成政府债务。

通过现场会确定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包括两河村三组、三尖村一至四组、三尖村村委会和养猪场等,实施方案划分为五个标段,预计投资200万元,拟使用县住建局精准扶贫资金,但在资金来源未正式落实的情况下即开工进行建设,20172月以前已使用其他资金支付工程款4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二、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不规范行为。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筹措资金解决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2.施工合同未采用标准版本格式,乡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禾丰乡实施扶贫基本建设25个项目施工合同系自行拟定,未采用标准版本格式,合同约定“待结算审计后付款”侵犯了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至20173月底,所有项目均未审计完毕,但乡政府并未执行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361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完善施工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3.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不规范、享受政策标准不一致。

201612月,禾丰乡收到县扶贫开发攻坚民居扶贫指挥部下拨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48万元,除支付王伍宗一户D级危房资金2万元以外,其余部分由乡政府统筹集中支付非易地搬迁贫困户房屋改造施工单位工程款。经现场调查7户,农户对房屋改造的实施结果无异议,但由于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各户实施的工程造价只能以审计结果为准,对于各户改造造价超过或低于2万元标准的无相应的处理办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第十条、县扶贫开发攻坚民居扶贫指挥部《关于下拨2016年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紧急通知》(剑扶指民居[2016]12号)的规定,责令乡政府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改正。

四、审计建议

() 对完工项目尽快办理结算审计。

由于大多数项目事先未编制决算和财评,对已经完工项目应按照剑府办发[2016]53号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尽快办理结算。

()严格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预算,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达到招标条件的要严格执行招投标。以工代赈、民办公助项目发包价格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切实执行各项合同。

()加强对报账项目过程监管。

对县级部门安排实施的报账项目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施工质量。同时要审核完善项目报账资料,并进行留存装档。

()完善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明确道路等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管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扶贫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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