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县财政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财政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遴选岗位
1.县财政局工作人员6名(财政局机关3名、县支付中心1名、县财监局2名);
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3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下)。
二、遴选范围
1.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全县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胜任财政监管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财会、文秘、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在总成绩上加2分);
3.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选调生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乡镇纪检监察员报名,须征得县纪委书面同意。
7.新录(聘)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须达到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下寺镇财政大厦县财政局二楼。
(3)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遴选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名者只限报名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以报考岗位的综合知识和写作等内容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遴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此次遴选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5: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4.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5.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财政局 0839-66018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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