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大职能简介。
县人大机关是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联系在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参观接待工作。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人大各项活动的正科级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能是:1、承办县人代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的服务工作。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向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县委的请示、报告;负责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4、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纪要、保密、文电、档案、印信、图书资料管理。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在县召开的区域性人大会议的接待工作。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接待事务、后勤保障、机关保卫工作。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记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编写《县人民代表大会志》。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信访室
人大信访室设立于1991年,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到2006年12月升格为县人大常委会内设的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做好承办、转办、催查、催办等工作。3、开展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议题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草案。4、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事宜,组织任前法律知识测验、准备任免材料、颁发任命书等。5、指导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汇集整理选举工作资料。6、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变动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促、审查承办部门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7、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工作。8、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9、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10、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4、司法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办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控告、申诉方面的信访件。8、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5、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
6、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 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8、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农村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农村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等。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9、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指责为: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草案。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题的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等。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作要点,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5、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7、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灵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作用发挥、自身建设的全过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履职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要求,着眼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法治方式为“伟大斗争”提供解决方案,建设民主政治为“伟大事业”夯实支撑,建强人大队伍为“伟大工程”奠定坚实基础,共同致力于实现“伟大梦想”的宏伟目标,全力推动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实。
2. 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坚持和依靠县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谋大计、献良策、作贡献。
二、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3.强化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认真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切实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开展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加强对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情况的监督。
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分别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草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以来开展刑事诉讼及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以来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任务。
6.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开展视察与调研。围绕2018年县政府实施的各项民生工程,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重点安排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视察。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及信访渠道,依法受理来信来访。坚持常委会领导接访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督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积极回应群众的审查建议和诉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
三、激发代表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9.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加强代表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全国、省、市人大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对全县人大主席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指导各乡镇组织对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0.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活动、人大代表“百、千、万”活动及“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好市、县人大代表年度集中视察,组织代表重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力争提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11.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协调,坚持联合督办、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委室归口督办等制度,着重在提高建议办成率上下功夫。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12.做好代表联系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和征求代表对全局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提高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度。及时为代表寄送《公报》等有关刊物,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信息,扩大代表知情悉政渠道。
13.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它们在联系服务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方面的优势,努力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亮点、新特色,增强全县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好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联系指导,开展工作交流,着力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标准化建设和乡镇、村社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4.加强思想建设。深入理解和体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组成员轮流讲党课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组织好新党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重大理论观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优化知识结构,把改进学风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干部素质。
15.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适合我县人大特点的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办法》,《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等,加快修订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确保常委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从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和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风廉政修养,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7.加强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人大代表履职典型和基层人大创新经验的宣传报道,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增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加强人大工作舆论阵地和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宽人大宣传平台,办好《剑阁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电视栏目,探索建立剑阁人大微信公众号,健全人大工作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以及兄弟县区人大的沟通联系,深化与各友好县区人大的交流合作。
18.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活力人大”建设,认真执行人大党组、人大机关党总支有关学习和活动制度,保证各项党员活动正常有效开展。积极发挥各工作办事机构作用,加强沟通与配合,改进和完善人大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运转。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关心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卡拉OK、书法绘画等文体活动,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人大机关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作风优良、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和谐集体,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19.加强挂联帮扶工作。加强对脱贫攻坚挂联工作的领导,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对挂联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调研、指导、督查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完善好驻村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已脱贫村的联系力度,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同步帮助做好非贫困村中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帮助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措施,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收入,确保按期实现脱贫。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经费、人大慰问。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主要用于研讨交流会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主要用于执法检查。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主要用于代表培训。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8年预算数为32万,主要用于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在行动栏目宣传费。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机关管理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主要用于研讨交流会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主要用于执法检查。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主要用于代表培训。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主要用于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在行动栏目宣传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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