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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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体制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对于已将食品药品与工商等部门整合的部门,新机构必须强化食品监管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任务。要科学设置监管内设机构、基层派出机构,对不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要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16年起,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一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强化协调联动。

 二、建好监管队伍

(一)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县、乡、村“三级”监管事权,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要牵头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二)配足监管力量。县编办、人社等部门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人员的补充,尽量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人员。对现有不能胜任监管工作的人员,要统筹调整。每个基层所配备的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相适应,其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协管员1人,从2016年6月起,协管员补助报酬纳入“强村行动”资金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三)加强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及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培训,1次协管员培训和1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培训。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不断提升相关责任人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三、提升基础能力

(一)强化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举报奖励等经费分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

(二)加快技术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推进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基层监管所建设50%以上达标,2017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成果,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快构建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相应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在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管理办法出台过渡期间,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等登记备案制度。

(二)完善网格监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等工作。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本地区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建立规章制度,实行责任“上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协助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信息收报、协助处突等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三)逗硬考核奖惩。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对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要书面报告半年、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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