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下寺镇沙溪片区居民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旅游县城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
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
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改项目法院地块位于沙溪社区五组,范围为东至县文旅体局,南至龙江大道,西至尚书街,北临沙溪五组,涉及张洪斌等五户,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签约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剑阁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改项目法院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docx
2.剑阁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改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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