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张王小学校实施的剑阁县亭子口电站淹没区张王小学校迁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亭子口电站淹没区张王等四学校迁校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11]77号)批准立项,其中批复张王小学校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等情况为:新建面积5015平方米,包括:教学楼1080㎡、综合楼915㎡、学生宿舍2400㎡、食堂500㎡、厕所120㎡,项目概算总投资917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搬迁补偿资金417万元,政府转贷资金500万元。经招标,该项目由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共计11,981,143.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9,899,465.00元,审减工程价款2,081,678.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工程费用增加未履行报批手续,新增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并致投资总额超概算。
1、对增量增项、变更所致费用增加,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业主对增加造价约265.50万元未按规定程序报县重建委审定、报县发改局审批;对其中新增附属及三通一平工程增加费用约137.67万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比选。
2、投资总额超概算。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0,460,291.00元,较批准概算9,170,000.00元超出1,290,291.00元。至审计期止,业主尚未履行投资调整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工程费用增加未履行报批手续,新增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并致投资总额超概算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进行报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张王小学校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