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2.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审核单体项目规划;参与单体项目审批。
3.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参与指导、监督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4.审核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培育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景点和相关旅游设施。
5.负责升钟湖剑阁段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6.综合协调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交通、海事、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扶贫开发、移民后抚的规划和实施。
7.承担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委托湖区六个重点乡镇对湖面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委托了3家企业和个人对如马道院等一些局部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协调县级部门和江口、闻溪、张王等乡镇,加大投入,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扫尾工程,保障了试运行经费,让闲置良久的设备终于运行起来;督促了闻溪乡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樵店乡新建规划,两湖区域12个未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全部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
2.积极开展水上赛事活动,提高亭子湖的知名度。协调县总工会、体育局、店子乡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国·亭子湖第一届钓鱼大赛,吸引了省内39个队100多钓鱼爱好者参与了比赛,比赛进行得有条不紊,获得了广大民众一致好评。
3.积极开展两湖定期巡湖制度,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全年开展巡湖24次、56天,排查隐患风险问题38件,通报相关乡镇和部门12件,落实整改38件。
4. 参与了亭子湖总规规划编制,编制了两湖“十三五”规划、升钟湖开发项目概规、亭子湖自驾游营地规划、亭子湖渔业发展规划、垂钓布点布局规划、旅游公厕规划等工作。
5. 启动了亭子湖钓鱼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7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1万元,占100%。
2016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7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1.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91万元,增长100%(2015年批准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1.91万元,增长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万元,占3.73%;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占2.27%;农林水支出66.40万元,占92.34%;住房保障支出1.21万元,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68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2130301水利2016年决算数为66.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8万元、津贴补贴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40万元、住房公积金1.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
公用经费3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9万元,印刷费0.27万元,邮电费0.69万元,物业管理费0.37万元,差旅费5.20万元、维修费2.62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劳务费8.60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其他交通费6.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9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1万元,增加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1万元,增加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新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0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43人,共计支出2.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金额2.9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3万元,比2015年增加39.63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00万元,覆盖率达到0.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2130301水利指反映水利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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