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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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1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8年5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1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川府发〔1987〕205号,1987年11月19日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89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1990年5月19日省政府令第15号发布)。

四、《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4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五、《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8月12日省政府令第67号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六、《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6年3月28日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

七、《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1998年10月8日省政府令第113号发布)。

八、《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1999年4月20日省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九、《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1月26日省政府令第134号发布,2001年10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1号、2002年3月2日省政府令第134-2号修改)。

十、《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01年4月28日省政府令第149号发布)。

十一、《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2年9月18日省政府令第162号发布)。

十二、《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2005年6月1日省政府令第192号发布,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十三、《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5年9月22日省政府令第193号发布)。

十四、《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3日省政府令第19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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