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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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审计局办公室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枢纽部分跟踪审计结果——截止2018年10月底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审办〔2018〕21号),剑阁县审计局对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枢纽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发改农经[201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工期28个月;建设地点为剑阁县东宝、武连、马灯、开封、国光、迎水7个乡镇;批复建设任务及技术标准为:杨家河水库枢纽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工程为Ⅳ等工程。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渠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场地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批复建设规模:大坝采用沥青砼心墙堆石(石渣)坝,最大坝高60.7米、坝顶长334米,水库校核洪水位590.33米、总库容90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588米,相应库容798万立方米;死水位555米,死库容25万立方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578万立方米。灌区工程包括总干渠和寺坝分干渠,长度56.262公里,其中总干渠长45.63公里,寺坝分干渠长10.632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31832万元(水库枢纽工程17332万元,灌区工程1450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7719万元,移民环境部分投资411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烟草行业水源性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等方式解决。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坝右侧上游处弃渣未及时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用地存在征而未供729.46亩。

三、跟踪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跟踪审计报告,对大坝右侧上游处弃渣未及时清运处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处理弃土弃渣;对项目建设用地存在征而未供要求业主单位补办供地手续。

四、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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