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活动,修订出台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及分工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和全社会参与,增强各方面践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成果落地运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广元市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辐射环境、城乡污水和垃圾、农业面源、水土保持、码头船舶、“散乱污”、自然保护地、汽车拆解、水电站、医疗废物、矿企等15个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形成清单台账,实行同步整治和动态更新管理。加快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跟踪督察反馈问题,确保按要求时限100%整改到位、实现全部销号。同步完善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重点问题实行县领导挂联督办,健全调度、督查、复核、销号、再复查的整改工作机制,严防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工地扬尘整治、城乡“五烧”整治、城市环境精细管理、企业深度提标、道路运输整治五个专项行动,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打好碧水保卫战,对全县黑臭水体进行摸排,争取中央、省级环保资金推进重点流域黒臭水体治理;加大西河、闻溪河、清江河、白溪浩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剑阁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摸清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剑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矿山环境问题整治。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完成嘉陵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广元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水质达标率达到100%。9月底前,全面完成2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拦网封闭,居住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废弃农膜、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巩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前三推”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尽快启动“后三推”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监管及完善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谋划重点工作任务和一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力度。配合完成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开发应用和数据动态更新。实施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畅通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和涉生态环境项目“邻避”风险化解,强化环境能力提升,积极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总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20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16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1064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下设2个单位无单独财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等。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 49059230.22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994894.02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结转增加43763243.62元;但2020当年收支总预算减少,原因是2020年将2019年度目标奖578830万元纳入预算的,人员经费预算较2019年相比减少231650.4元)
(三)(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49059230.22元,其中:上年结转43763243.62元,占总收入的89.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5986.6元,占10.79%。
(四)(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49059230.22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986.6元,占88.95%;项目支出585000元,占11.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059230.22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994894.02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5986.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63243.6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2039.04元、社会保障408691.04元、卫生健康支出204345.52元、住房保障支出17091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95986.6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61650.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把2019年度目标奖578830元纳入预算的,使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78830元,使总预算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7039.04,占,8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691.04元,占7.72%;卫生健康支出204345.52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170911元,占3.25%;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0.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8691.0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04345.5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工伤、失业等保险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0911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3927039.0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支出,环境监察执法办案经费支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水、土、气工作经费,空气自动站运行经费,扶贫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10986.6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3576.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4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工会经费与福利费:45576.15元。
党组织活动经费:8000元。
2019年度目标考核奖励:578830元。
聘用人员经费:40004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环境断面监测、环境执法、环保督察及整改等日常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环境监察、监测等工作开展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核与辐射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5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环境保护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环境保护局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环保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环保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附件: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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