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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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44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剑阁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

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综合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区)及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宗教场所;公共文化场所。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宗教活动场所的属地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巡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情况;技防手段、物防措施落实情况;预防火灾、盗抢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演练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规范管理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检查情况,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情况上报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县文广新局:负责牵头检查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隐患,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属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隐患进行整改。

县旅游局:负责牵头检查剑门关、翠云廊、鹤鸣山等旅游景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景区消防安全、人员紧急疏散预案,遇险演练、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检查各文物、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其他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检查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各项安全检查,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督促文物、旅游、宗教在建工程整改安全隐患。

县食药监局:负责牵头检查各文物、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操作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各功能专间的卫生管理等。

县民宗局:负责牵头检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指导。

县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综合安全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狠抓落实,确保各文物、景区、宗教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人员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对排查整治行为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久拖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加强问责,严肃查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责任倒查。

 附件: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及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剑阁县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宗教场所

及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春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志武  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

        罗  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凯业  县公安局专职党委副书记

王晓明  县住建局局长

冯剑南  县安监局局长 

        母大明  县旅游局局长

        王成斌  县食药监局局长

冯子明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云伟  县城管局局长

陈美寿  县民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冯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综合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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