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责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培育法治信仰。扎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确保“七五”普法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开展“尊宪法、学宪法、守宪法、用宪法”百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50余场次,覆盖群众达10余万。持续开展各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个、市级法治示范乡镇6个、市级法治扶贫示范村2个、依法治村示范村4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开通“指尖法治”月考,以考促学,全县参考人数累计达23000余人次。
2、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深化法治惠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950人次。办理公证589件,出证589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72件,为老弱病残人员上门办证26件。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52件次,为外来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48件次。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732件、行政诉讼案件14件,提供刑事辩护31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56件,提供法律咨询998件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92件次,参与仲裁12件。全省率先设立驻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选派律师进驻工作站轮流值班,工作站自建成运行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60余件,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6件,协助法院办理司法辅助事务83件。
3、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筑牢维稳防线。调处各类“小微”矛盾纠纷1500余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成功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631件,涉案金额1554.02万元。
4、深化特殊人群管理,确保“治本”安全。对142名社区服刑人员安装社区矫正APP软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微信工作群24个,对部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安装“电子腕表”,让技防成为人防的有力延伸和补充。积极协调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22人进行了自主创业指导,对11名困难人员发放临时救济金23000元,落实低保政策2人。
5、着力改革创新,发展活力更加强劲。建成驻法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3个。在县法院、县综治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各1个,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26名律师按照值班制度轮流进驻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启动11个月以来,律师主持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5件,律师参与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56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73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32.3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3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2.3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3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9万元,占95%;项目支出41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832.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2.3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9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见算当年拨款832.3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14.71万元下降82.32万元,下降9.9%;主要是人员调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92.87万元,占83.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8万元,占9.74%;医疗卫生支出32.96万元,占4.07%;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92.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52.87万元,主要用于其一是:司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04.03万元、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58.97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89.87万元。主要用于其二是:司法局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普法宣传10万元、法律援助10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81.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数为32.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事务1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预算12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安排了业务装备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司法局警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指单位按规定用于精准扶贫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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