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编制68名,其中行政政法专编64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63人(其中公务员59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含协警)19人,遗属补助3人(含烈属1人)。固定资产总额1,542.5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我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87.53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5.27万元相比较下降1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87.53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5.27万元相比较下降1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67.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6.15万元,公用支出15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9万。
部门项目支出1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10万元相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预算27万元,与2016年预算33万元相比较减少6万元,减少比例1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由原来的11辆车减少到现有9辆(其中8辆执法执勤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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