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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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8.5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二、组织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三、负责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材料价格信息。
    四、审查、监督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调解仲裁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取费证的年检和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业务培训,资、考、审和发证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七、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评。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303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43.01万元减少31.8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303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01万元减少31.8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30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1169万元,公用支出2.186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县造价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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