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全县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六)指导检查各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8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共40个,总建筑面74万平方米,受监率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一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所有竣工项目工程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整理、存档。
2、今年我站开展巡查抽查的监督模式为主,对在建工程项目共发出停工通知书28份,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进行了通报处理。
3、认真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安装工程、基础、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脚手架搭设安全、环境扬尘和噪音的专项治理活动,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4、大力推行我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加强对“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指导。为了不断提升我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多出精品工程,我站经常到施工现场指导,以“监、帮、促”的监管方式,切实帮助施工企业争创施工安全标化工地、优质工程。
5、牵头抓好全县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指导工作,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
6、牵头抓好各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建渣排放有序,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严格要求施工工地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八个百分百”,有效的确保了空气质量。
7、抓好汛期及雨季和冬季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强降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通知各施工企业及施工工地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防范工作;二是对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是否有部署、有值班及应急预案是否启动等,确保了全县在建工地在各种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不出安全事故,减少灾害损失。
8、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使施工现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加强。针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环节、部位,我站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开展常规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质量安全大检查,有效减少了一般隐患,规范了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对于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基本做到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切实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均能按照要求上报挂牌整改,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整改验收,建立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我站已经组织开展了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施工现场40个,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问题185处,我站已及时督促整改。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生产月”活动,加大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在今年8月的全县“安全生产月”和10月的“质量生产月”活动中,在建工程悬挂条幅70余条,张贴标语300余份,开展培训教育600人次。
二、机构设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3.9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6189万元,下降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189万元,减少下降1.7%。
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189万元,下降1.7%。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06万元,占13.90%;医疗卫生支出4.9015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4225万元,占4.7%;城乡社区支出71.584万元,占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4.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0706万元,完成预算13.9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015万元,完成预算5%。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71.584万元,完成预算76.4%。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225万元,完成预算4.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2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1295万元、津贴补贴0.342万元、绩效工资7.25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84万元、住房公积金0.7976万元等。
公用经费2.3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353万元、印刷费0.5108万元、水费0.0228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0.987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0532万元、福利费0.1329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0人次,共计支出0.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较好。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住房公积金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42万元,执行数为4.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 | ||||
预算单位 |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42 | 执行数: | 4.42 | |
其中-财政拨款: | 4.42 | 其中-财政拨款: | 4.4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
项目完成指标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
效益指标 | 项目完成 | 执行规范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
满意度指标 | 使用效率 | 满意度 | 按时缴纳 | 按时缴纳 | |
十二、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全县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六)指导检查各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有编制人数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93.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93.9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06万元,占13.90%;医疗卫生支出4.9015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4225万元,占4.7%;城乡社区支出71.584万元,占76.4%。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人员不足,
(三)改进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2018年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有职工9人,纳入2018年住房公积金预算4.42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按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项目绩效
2018年按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利益。
三、存在主要问题。学习不够。
四、相关措施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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