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9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研究探索科学管理措施,改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条件,推动解决城市配送车辆停车难、装卸难问题。为此,我大队按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指导意见,我大队针对禁停路段货物配送车辆停靠作业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一是原则上对临时停放并正在装卸作业的配送车辆不予处罚,极力货物配送停靠创造便利条件;非装卸作业时不按规定停车、超时长停车将依法给予处罚。二是积极引导进入城区配送车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停靠装卸作业;城区配送倡导分时、错时或夜间配送。三是特殊情况下,需长时间停靠作业的需向辖区中队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停靠。四是所有配送作业停靠,要确保交通秩序不受影响,如配送货物车辆停靠存在交通安全风险或造成交通拥堵,应及时驶离或让行,拒不驶离或让行的将给予处罚。
2020年6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证件办理、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目前正在修定中。该意见不久将下发,届时,我大队将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和改进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办法,极力创造更加便利的通行条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管工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人:顾方武;联系电话:0839-5208202)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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