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投资促进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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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扩大开放、推进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政策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协作有关政策,提出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全县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协作工作。二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的重要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和参与县、市区域经济协作工作。四是负责联系协调外地企业来剑阁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负责友好地区及单位的联络工作。五是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县经济技术合作统计资料。六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数18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1名,事业人员7名,年末在职参公事业编制人员8、事业人员5名固定资产总额93.76万元.

3、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局设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局机关文稿,负责政工、信访、综治、机关党建、乡镇挂联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会议服务和记录、文件资料收集和管理,效能监督、争先创优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文件收发和传递,负责机关目标和除招商引资以外的新增目标工作。完成综合口安排的各项工作2、招商一股、招商二股和区域作股 负责招商引资与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客商联络、项目对接、谈判工作;负责项目编制和储备;负责对全县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活动的督查督办及招商旬报的编制;做好项目前期服务、手续办理、部门协调,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负责大招商活动的项目编报、活动组织、人员安排和统筹协调3、项目综合 负责做好招商引资统计、资料汇总,项目督查督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负责建好全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工作台帐,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做好招商引资年度考核;负责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大招商项目的统筹、督办和上报工作4、招商引资信息中心 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整理并对外宣传,上报与交流。由于招商引资信息中心股所级单位升为副科级单位,重新内设机构,编制设置。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县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全年预计完成到位市外资金89亿元

2)全年预计完成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3其中,1-5亿元(含本数)项目19个,5-10(含本数)亿元项目310亿元以上项目2个。

 (3)全年预计完成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0个。其中,1-5亿元(含本数)项目16个,5-10(含本数)亿元项目310亿元以上项目1个。

 (4)省市活动签约项目5个(除哈工大项目),履约率100% ;开工率100% ;资金到位率43.5% ;投产率40%(2个项目一期投产),均要全面完成任务。

 (5)完成全县成广合作目标任务。新增园区面积300亩,完成签约项目数(含过渡企业)52家,开工建设数(含过渡企业)34家,投产建设数(含过渡企业)21家。

 (6)完成东西部协作目标任务。一是出台《浙江扶贫协作企业剑阁投资支持政策》(剑府办发〔2018〕79号);二是积极参与剑阁县党政代表团赴莲都考察、莲都党政代表团赴剑阁考察接待等工作并成功与10余家企业初步达成投资合作意向,成功引进5个项目入驻剑阁;三是通过招引企业带动50余人贫困人口就业

 (7)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一是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选派优秀驻村干部脱产驻村。二是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开展“三同”活动,与贫困户一起规划产业,督促产业落实,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共同研究脱贫致富措施。三是狠抓产业发展。积极与乡村两级研究产业发展思路,专项拨付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经费4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为每个贫困户免费赠送鸡苗30只,共计3420只,25650元,引导产业发展。四是加强2018年脱贫户的督促指导,严格按照“一超六有标准”落实各项措施,经县级验收全面脱贫。五是注重帮扶质量,2018年全县驻村帮扶工作现场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基本性质属行政机关,财务隶属关系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9.4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5.39万元增加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9.4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5.39万元增加1.4%;其中:基本支出98.44万元,占32%,项目支出201万元,占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4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5.39万元增加1.4%,主要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及脱贫攻坚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4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5.39万元增加1.4%,主要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及脱贫攻坚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支出算为98.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支出算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及脱贫攻坚工作

3、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类)213(款)05(项)99 脱贫攻坚工作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算为3.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预算4.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8.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77万元。2017年预算减少2.51万元,减少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财政局要求项目经费必须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款):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99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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