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4〕45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
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剑阁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保农业增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Ⅲ、Ⅳ级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防控、处置。本预案的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包括: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蝗、稻苞虫、粘虫、突发性以及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现代植保理念,通过对现代技术与现代物资装备的高度集成应用,实现病虫害的科学防控,实现农业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
发生农业暴发性病虫害时,县乡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反应迅速、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
2.1县农业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成立剑阁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简称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担任。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它有关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2.2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成员单位由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科局、气象局、工商局、人社局、应急办等组成。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暴发性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病虫害趋势预报,制定暴发性病虫害危害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对应的病虫害防治意见;做好防治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督促抓好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充足。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病虫害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病虫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文广新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业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预报和灾情警报,正确引导农民及全社会搞好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科技攻关。
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企业,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应急办:配合做好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2.3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办公室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总农艺师任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全县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影响进行评估;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专家组
县、乡分别设立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负责对农作物暴发性重大病虫害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分析评估,并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乡镇应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本地区农业暴发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机构
县植保植检站为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监测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农业病虫害开展调查和监测,负责组织农业病虫害诊断,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准确地发布病虫预报(警报)。
3.2 监测对象
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粘虫、稻苞虫、稻蝗以及突发性和检疫性病虫害等。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可能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将农业病虫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病虫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
划分标准:
Ⅰ级:灾害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75%以上,将对产量形成毁灭性破坏或对农业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
Ⅱ级:灾害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50%—75%之间,将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农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Ⅲ级:灾害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25%—50%之间,将对产量造成较大影响。
IV级:灾害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下,对产量有一定影响,属于正常发生。
3.3.1 Ⅰ级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25 |
|
水稻稻瘟病 |
大发生 |
>0.4 |
≧20 |
|
粘 虫 |
大发生 |
>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50000亩以上。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5 |
≧20 |
|
稻 蝗 |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100000亩以上。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疫情)的 |
3.3.2 Ⅱ级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16-24 |
|
水稻稻瘟病 |
大发生 |
>0.4 |
11-19 |
|
粘 虫 |
大发生 |
>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20000-50000亩。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5 |
12-19 |
|
稻 蝗 |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70000-100000亩。 |
|||
植物检疫性有害 生物 |
以省农业厅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疫情)的 |
3.3.3 Ⅲ级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7-15 |
|
水稻稻瘟病 |
大发生 |
>0.4 |
5-10 |
|
粘 虫 |
大发生 |
>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5000-20000亩。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5 |
5-11 |
|
稻 蝗 |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50000-70000亩。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省农业厅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疫情)的 |
3.3.4 IV级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1-6 |
|
水稻稻瘟病 |
大发生 |
>0.4 |
1-4 |
|
粘 虫 |
大发生 |
>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1000-5000亩。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5 |
1-4 |
|
稻 蝗 |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10000-50000亩。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省农业厅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疫情)的 |
3.4 预警响应
县农业局发现农业暴发性重大病虫害或接到相关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部门;发生Ⅲ级灾情时,灾情发生乡镇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农业部门和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
3.5 预警支持系统
县植保植检站是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是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由县植保植检站发布。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预警信息由县植保植检站依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县农业局、县政府决定后发布;极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较重预警信息由县农业局发布、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启动
4.1 信息核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接到报告后,派人核实,确定为重大灾情的,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
4.2 先期处置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4.3 应急响应
发生Ⅰ-Ⅱ级灾害时,剑阁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办公室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并将灾害情况、应急防控建议等在24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市植保植检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和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发生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4 采取措施
一旦发生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灾情,各地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坚决阻止灾情扩散蔓延。
4.4.1调查灾情,分析原因
对灾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农业暴发性病虫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源、传播和流行的媒介及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4.4.2灾情区域划分
根据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控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和防控监控区。
重点防控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蔓延流行区。
一般防控区:以发生灾害的病虫害的发生作物、特点、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害大发生区、常发区和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
防控监控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4.4.3制定防控措施
贯彻“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对不同的防控区域采取对应的防控措施:
(1)在重点防控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2)在一般防控区采用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3)在防控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5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散。
4.6应急结束
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农业暴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后,县农业局积极做好灾后的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 保险理赔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2 社会救助
农业暴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社会救助。
5.3 总结评估
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县农业局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指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并保证农业暴发性病虫害信息传输安全、准确、快速。
7.2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专业化防治、灾害处置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应对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7.3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4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暴发性病虫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购销紧急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5 技术保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县开展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全县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综合防治技术集成推广、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暴发性病虫害的防范意识。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专业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暴发性病虫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7.7 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气象、广电、财政、工商、质监、教科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并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农业暴发性病虫害防控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办事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对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