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东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乡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6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主要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等国家标准及规定,也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既不能按非机动车登记注册,也无法按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因此,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因该类车节能环保、价格实惠的特点,加之卖家一再强调,不挂牌、不买保险、不需驾驶证,吸引了很多的人购买,特别受到老年人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青睐。加之,生产源头和销售环节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量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流入社会,同时,该类车辆因无牌无证,且未购买保险,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将导致事故处理赔付难,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给公安交通管理造成难题和困挠。
近年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多次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清理整治。查获了一批老年代步车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但这些当事人几乎都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车辆价值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一旦将车辆扣押后将极大影响社会稳定,给公安交警管理执法带来较大压力。下一步,我队将采取如下整治措施:一是严把销售源头关。积极协调工商质监部门要对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对擅自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从严处罚。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针对老年人及其子女开展普法宣传,突出案例警示,重点宣讲驾驶此类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和后果,提醒切勿相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虚假信息,引导老年人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正确选择交通工具,更不能从事载客营运。三是加强违法查处整治。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进行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惩处,全力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四是健全完善管理政策。根据老年代步车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报告,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重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及各环节管理责任,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防止老年代步车“野蛮生长”。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管工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人:顾方武;联系电话:0839-5208202)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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