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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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06名,其中行政编制23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9名,辅警编制164人。在职人员总数406人,其中行政政法人员23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9人,辅警编制164人;退休人员7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小法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四)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81.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51.72万元下降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81.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82.39万元下降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8.5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030.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2.89万元,公用支出707.9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50.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三、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纳入部门预算的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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