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良好。截至目前,下寺、普安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393.93万吨,COD削减量548.16吨,NH3-N削减量为86.51吨。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COD、氨氮等指标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针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未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问题,采购了3台在线监测设备(总磷在线监测1台、总氮在线监测2台)用于县城、普安污水处理厂,目前设备已完成安装,运行正常。
(二)城市供水安全运转。一是确保安全供水责任落到实处,我中心加大了对供水单位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公司下寺、普安两处自来水厂的检查力度,及时指导、监管城市供水工作。通过检查,供水企业下寺水厂、普安一制水厂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运行记录台账,所有台账均如实认真填写;同时对各类制水药物、化验药剂的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点,对生产人员的健康证、上岗培训记录等也进行了抽查,未发现违规行为;二是在供水设施安管管理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了巡查和维修,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是在水质管理上要求供水企业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明确检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对水厂每日的自行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复查、对县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对供水企业全省水质监测平台的使用情况和水质数据上报、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水质管理落实情况较好,全年供水安全。
(三)城区排水设施管理维护良好。一是加强了县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维修养护工作,对损毁的井圈、井盖、水篦子等及时更换,及时疏通堵塞管网。2018年7月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采购了多功能吸污车1台,用于城区排水设施日常疏通、清理、应急,2018年累计疏通管网4.7km,保证了排水设施运行畅通。二是加强了河道排污口管理工作,逐段清理,督促整改截污,治理清江河河道存在的排污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部分餐饮个体经营户及群众随意倾倒油污、垃圾、乱排污水的行为,我局联合县城管、环保部门印发了关于“保护河流生态,共建美丽家园”的倡议书,号召广大居民朋友严格做到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将油污、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网,禁止乱排污水入河,沿河道乱扔垃圾。
(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3大类7个问题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成立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注重强化沟通协调,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压紧压实环保督察整改责任,敢抓敢管,真整改、实整改。采用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截至目前,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已全面完成省整改任务第五十四项、第八十八项销号工作,其他整改任务也在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
(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有序推进。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按照“全域统筹规划、市上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将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纳入PPP第一期实施内容。根据市三推方案,将长岭乡镇等14个乡镇(长岭、柘坝、碑垭、禾丰、樵店、香沉、羊岭、武连、柳沟、金仙、白龙、演圣、东宝、王河)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现白龙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开工;将长岭乡镇等15个乡镇(长岭、柘坝、碑垭、禾丰、樵店、香沉、羊岭、武连、柳沟、金仙、白龙、演圣、东宝、王河、龙源)纳入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018年9月完成了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两评一案” 编制工作。三推项目中下寺村雨污管网建设项目已全面完成施工建设,大仓坝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单位招标。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今年的作风效能建设,在我中心开展了“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上下班时间、做到有事请假;做好供排水中心廉政、行风、效能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抓好了综合治理、维稳和信访工作,无上访等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搞好各类报表和资料的上报、立卷、归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89.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8.7071万元,下降2.24%。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65万元,占54.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1万元,占45.6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8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5万元,占9.13%;项目支出354万元,占90.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9.5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8.7071万元,下降2.24%。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7071万元,下降2.24%。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7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1.5528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1256万元,占0.29%;城乡社区支出23.7939万元,占98.41%。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4.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1407万元,完成预算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528万元,完成预算0.3%。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3.7939万元,完成预算98.41%。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1256万元,完成预算0.29%;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42万元、津贴补贴0.4566万元、绩效工资10.86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407万元、医疗保险1.5528住房公积金1.1256万元等。
公用经费366.4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12万元、电费227.907025万元、差旅费4.6355万元、维护费72.092975、会议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2 万元、工会经费0.075万元、劳务费54万元、福利费0.1876万元、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次,共计支出0.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77.9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较好。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运行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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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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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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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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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 |
执行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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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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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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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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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下寺普安城区污水547.5万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
处理下寺普安城区污水547.5万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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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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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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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万吨 |
547.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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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污水达标排放 |
547.5万吨 |
547.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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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污水达标排放 |
保护生态环境 |
保护生态环境 |
保护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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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环保部门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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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决赛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等。
(三)人员概况。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现有编制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389.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389.9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65万元,占54.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1万元,占45.67%;
(二)专项预算管理。
运行费预算300.00万元。主要是处理下寺普安城区污水547.5万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人员不足,
(三)改进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2018年运行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污水处理厂运行费300万元,主要用于下寺污水处理厂和普安污水处理厂。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处理下寺普安城区污水547.5万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2、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处理污水547.5万吨污水达标排放至清江河,满意度≥100%
四、 存在主要问题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人员不足,
(三)改进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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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