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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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函〔2014〕35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0         

 

 

 

 

 

剑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范围。全县57个乡镇。

(二)补贴规模。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

二、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

(二)补贴机具确定。已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享受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农牧渔民、含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同一种类补贴机具,单个购机户原则上只能申请购买1台,否则应经县农机局审查同意后享受补贴;年度内单个农民合作社最多可申请购买30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内单个农机大户(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及以上)、种粮大户(农户单季种粮面积30亩及以上)最多可申请购买10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五、补贴购机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县电视台等各种途径,将补贴政策及补贴程序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购机者申请。

1.便民快捷程序: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可先购机,后申请。申请网址:http://182.148.114.118:2014/

2.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在剑阁县农机补贴办录入申请。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录入申请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对拟购机者提供的购机信息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现场确定补贴对象,并将其录入信息系统,发放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30日。

(四)自主购机。拟购机者携带确认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全省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商销货时应出具正式发票,及时上传发票扫描件和铭牌照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对单台补贴额5000(含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搞好人机合影,并将其照片以电子档案上报县农机局。

(五)注册登记。县农机局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应纳入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进行注册登记。

六、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向县农机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有: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明、发票、惠农 “一卡通”存折原件或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入籍证明,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账号。

(二)补贴资金审查及机具核查。县农机局将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归纳汇总,生成《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分别发送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10日内完成对补贴机具的逐台核查工作。补贴机具经公示、核查无误,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乡镇核查人员在一式两份的公示结果栏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要对补贴机具购机真实性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对先建后补的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和农业生产大棚建设,要做到逐点核实、逐项验收;县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三)补贴资金发放。县农机局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乡镇报送的公示、核查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将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到相应购机者的帐户上。从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到补贴资金完成兑付,时间不超过70日。

七、退货和终止补贴程序

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规定或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者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先由补贴机具经销商在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由县农机局在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八、经销商确认和监管

(一)经销商确认。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由省农业厅备案并公布。

(二)经销商管理。经销商必须服从县农机、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诚实、守法经营;要建立补贴机具销售台账,确保5年内备查;要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向购机者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要求;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在销售补贴产品时要明示产品配置,公开产品价格;应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时准确录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的信息,保证系统数据真实; 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上调整充实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县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大局、服务农村的高度,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相互协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人力开展张榜公示、购机核实等工作。县监察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剑阁县农业信息网农业机械专栏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页,网址:www.jgxny.gov.cn

 

附件: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建明   副县长

副组长: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赵忠国   县农机局副局长

  员:刘来平   县监察局局长

李黎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母安彦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剑阁质监局副局长

吴超国   县信用联社主任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芝彦   县农机局纪检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赵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601195)。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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